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通告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持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合法来源凭证、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缺失电动自行车合法来源凭证的,可经车辆所有人信用承诺后,采取容缺机制办理)。
二、对备案登记后领取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为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过渡期满后,使用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通行。
三、本次集中登记上牌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结束后,对不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再发放临时号牌。新购买的新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 30 日内到指定地点申请登记上牌。
四、自2022年12月1日起,公安机关将开展全县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行动,对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扣留车辆。
五、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驾车时佩戴安全头盔,自愿安装智能模块及投保盗抢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六、建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非机动车登记于2021年10月1日试运行,运行期间已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临时过渡期号牌延期至以上公示截止日期。
七、登记上牌的办理地点与时间:建平县城区一号桥北(中央公园西商网),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采取线下网点办理方式。
本通告自2022年8月1日施行。
建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